日本从1972年开始生产中密度板,经过多年的技术革新,中密度板的产品质量达到了水平。我国是中密度板的生产和出口大国,日本是我国板材及家具的主要出口国。本文通过对日本中密度板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研究,比对我国标准的差异,对于提高我国中密度板产品质量,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将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将从6个指标展开中日中密度板差异指标的对比。
1、分类和标记
我国中密度板的种类有普通型、家具型、承重型三类,每一类又按照适用条件细分为干燥、潮湿、高湿度、室外4种,普通型、家具型相当于日本普通中密度板,承重型相当于日本结构用中密度板。此外,我国标准中的中密度板还可附加分类为阻燃、防虫害、防真菌等。可见,日本与我国在中密度板的分类上差别较大,日本的分类更细,且标记方法与我国完全不同。
2、规格尺寸
我国标准中规定中密度板的幅面尺寸为宽度1,220mm(1,830mm),长度2,440mm,特殊幅面尺寸由供需双方确定,厚度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从1.5mm到>34mm范围内的板都可以生产;浸渍胶膜纸饰面中密度板规定了6种规格的幅面尺寸,厚度未作规定;装饰单板饰面中密度板宽度为915mm、1,220mm,对应的长度分别有4种规格,没有厚度要求;竹单板饰面中密度板宽度也为915mm、1,220mm,对应的长度分别有3种规格,没有厚度要求。相比之下,日本中密度板的幅面尺寸更多样化,而厚度只能取标准中规定的值,其中普通中密度板的厚度有17种规格,长度有5种规格,宽度有5种规格;结构用中密度板厚度只有9mm-种规格型号,长度有6种规格型号,宽度有6种规格型号。
3、尺寸偏差及垂直度
我国与日本中密度板尺寸偏差及垂直度的划分标准和具体技术要求均不相同,以GB丌11718-2009和JISA59052014为例(见表1和表2)。
4、外观
我国中密度板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规定了砂光板的外观质量项目,包括分层、鼓泡或碳化、局部松软、半边缺损、油污斑点或异物、压痕,不砂光板由供需双方约定;饰面中密度板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3个等级,规定了压痕、鼓泡等外观质量项目。日本没有划分等级。
5、理化性能
我国GB/T11718-2009主要性能指标包括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防潮性能、甲醛释放量等,GB/T15102-2006主要性能指标包括:含水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握螺钉力、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划痕等17项,GB/T15104-2006主要性能指标包括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饰层表面耐光色牢度等,GB/T21129-2007主要性能指标包括含水率、浸渍剥离、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与日本标准主要区别如下。
(1)密度
我国中密度板的密度要求为0.65g/cm3~0.80g/cm3,且允许偏差为±10%,即实际的密度允许范围为0.58g/cm3~0.88g/cm3,同时,还规定了板内密度偏差为±10.0%;日本的普通中密度板密度要求为≥0.35g/cm3,结构用中密度板密度要求为≥0.7g/cm3且<0.85g/Cm3,没有规定密度偏差。日本对普通中密度板密度的要求低于我国标准,结构用中密度板的密度要求则与我国标准接近。
(2)含水率
我国中密度板的含水率要求为3.0%~13.0%,浸渍纸饰面中密度板的含水率要求为3.0%~10.0%,装饰单板饰面中密度板和竹单板饰面中密度板的含水率要求为4.0%~13.0%;日本中密度板的含水率统一要求为≥5%且≤13%,其下限值略高于我国标准。
(3)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静曲强度是材料在较大静载荷作用时的弯矩与抗弯截面模量之比,反映了材料抵抗弯曲破坏的能力;弹性模量是在弹性很限范围内,材料因载荷而产生的应力与应变之比,反映了材料抵抗外力使其变形的能力。两国在这两个项目上的划分标准不同,技术标准也相应不同(见表3和表4)。
从表3、表4可以看出,日本与我国较大的区别就在于日本将中密度板按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划分为几档,每档对应一个指标值,这种划分标准比较简单,而我国则根据板的分类和公称厚度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此外,日本的普通中密度板涵盖了从高到低较大的质量水平范围,特别是5型普通中密度板,静曲强度只要求≥5.0N/mm2,弯曲弹性模量只要求≥800N/mm2,质量水平远远低于我国标准。
另外,日本中密度板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试验方法也与我国略有不同,如:日本规定两个支座的跨距为试件厚度的15倍,而我国规定为试件厚度的20倍;又如:日本规定加载速度约为10mm/min,而我国标准中则是规定从加载开始在(60±30)s内使试件破坏。
(4)吸水厚度膨胀率
日本与我国在中密度板吸水厚度膨胀率项目上也存在很大的区别
从表5、表6可以看出,与静曲强度一样,日本中密度板吸水厚度膨胀率的划分标准整体上要比我国简单。从具体的指标值来看,以我国生产的5.5mm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中密度板为例,我国标准要求≤35.0%即可,而按日本标准的规定,则必须≤17%,日本的要求高于我国;同理,以我国生产的14mm潮湿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中密度板为例,我国标准要求≤9.0%,而日本标准要求≤12%,我国标准又严于日本标准。因此,两国标准的严格程度不能一概而论,只能依据具体板型加以比较。但是比较明显的是,对于薄板而言,我国标准中的要求明显偏低,如对于潮湿状态下的家具型中密度板来说,我国要求吸水厚度膨胀率≤32.0%,而日本则要求≤17%。
(5)内结合强度
日本中密度板标准中的剥离强度即我国标准中的内结合强度,在这一项目上,两国也存在较大的不同(见表7和表8)。
从表7、表8可以看出,日本的结构用中密度板和普通中密度板中的30型、25型的技术指标与我国标准比较接近,但15型和5型的普通中密度板其剥离强度值则远低于我国标准。此外,日本标准中规定试验速度约为2mm/min,而我国标准则规定从加载开始在(60±30)s内使试件破坏。
(6)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是中密度板的一项重要的质量安全指标,日本与我国在这方面差别较大。
我国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首先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该标准规定了两个甲醛释放量等级,即E1级和E2级,其中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E2级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中密度板试验方法采用穿孔萃取法,E1级限量值≤9mg/1OOg,E2级限量值≤30mg/lOOg;饰面中密度板仅有E1一个级别,气候箱法限量值≤0.124mg/m3,干燥器法限量值≤1.5mg/L,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此外,在各类中密度板产品的推荐性标准中,又对甲醛释放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其中GB/T11718-2009规定中密度板甲醛释放量应符合气候箱法、气体分析法或穿孔法中的任一项限量值,由供需双方协商选择,其中气候箱法限量值为≤0.124mg3,气体分析法限量值为≤3.5mg/(m2.h),穿孔法限量值为≤8.0mg/100g;浸渍胶膜纸饰面中密度板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装饰单板饰面中密度板和竹单板饰面中密度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相同,E1级限量值≤9.0mg/100g,可直接用于室内,E2级限量值≤30.Omg/1OOg,经处理并达到E1级后允许用于室内。
日本中密度板甲醛释放量统一采用干燥器法,划分为3个等级,F☆☆☆☆等级要求平均值≤0.3mg/L,较大值≤0.4mgL,F☆☆☆等级要求平均值≤0.5mg/L,较大值≤0.7mg/L,F☆☆等级要求平均值≤1.5mg/L,较大值≤2.1mg/L。可见,我国大部分中密度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与日本不同,两者的限量值不具备可比性,我国仅在浸渍胶膜纸饰面中密度板这一类产品上采用了干燥器法,其限量值≤1.5mg/L只是达到了日本标准中的F☆☆等级要求。
(7)其他
日本平面拉伸强度相当于我国人造板标准中的表面胶合强度。我国标准中规定了中密度板的表面胶合强度,其受力部位为面积1,OOOmm2的圆形区域,而日本标准中仅对饰面中密度板规定了平面拉伸强度,其受力部位为(20×20)mm的正方形区域。
日本与我国除了在以上的重要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上存在不同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差异,如:理化性能试件的尺寸不同,数量也不同,日本中密度板的试件数量明显小于我国标准,例如:日本中密度板密度试件尺寸为(100×100)mm,试件数量为1块,而我国中密度板密度试件尺寸为(50×50)mm,试件数量为6块,又如:内结合强度(即日本标准中的剥离强度),两国的试件尺寸均为(50×50)mm,但日本的试件数量为1块,而我国为8块。
此外,我国标准GB/T11718-2009中,对中密度板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等项目的试验原始数据,按LY/r1717-2007《人造板抽样检验指导通则》进行了统计计算,而日本中密度板标准则没有这项要求。
小结
(1)日本和我国的中密度板产品标准都是以国际标准IS016895作为参考,但两国都根据本国的情况进行了修改采用,两国的中密度板标准有着明显的不同。
(2)日本针对自身气候、风土、建筑文化的差异,根据使用的可能性,较大限度地对中密度板进行了分类,使消费者很好地根据需要通过标记选择合适的产品。我国的中密度板标准分类与标记与日本不同,这一点值得注意。
(3)日本标准十分注重顾客需求,通过对市场的广泛调研,2014版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密度板17种规格的厚度指标,5种规格的长度指标,5种规格的宽度指标;规定了结构用中密度板1种规格厚度指标,6种规格长度指标,6种规格宽度指标,基本满足了市场需求,减少了消费者后期加工成本。相比之下,我国的中密度板标准中规定的幅面规格尺寸种类没有日本多,虽然有利于生产厂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但给消费者后期加工带来不必要麻烦。
(4)甲醛释放量作为中密度板的一项重要的质量安全指标,日本中密度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与我国差异较大,不仅分类方法、技术指标不同,试验方法也有着本质性的不同。此外,我国各类中密度板产品的推荐性标准之间、与强制性标准GB18580之间,甲醛释放量要求的分类方法、技术指标、试验方法也不尽相同。我们应该加强对标准的研究,尽量保证标准之间的协调性。
(5)我国的出口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和研究我国和日本的中密度板标准的差异明显,确保出口日本的中密度板产品满足对方的标准要求,并按照对方的分类标识方法进行分类和贴标;我国的标准化研究机构应该积很跟踪国外先进国家标准,针对国外标准的技术变化,进一步做好研究工作,确保我国中密度板标准技术先进,与国际接轨,减少贸易摩擦。